白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鼓励第三方招商引资引智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创新招商方式,拓宽招商渠道,鼓励相关组织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白银自创区、白银高新区招商引资工作,有力推动新时代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号)、《甘肃省招商引资项目省级奖励办法》(甘商务外资发〔2018〕411号)和《白银市招商引资项目和引资人奖励办法》(市政发〔2019〕7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通过协助对接企业、提供有效信息、推介投资环境、吸引科研机构、促成项目落地等形式,推动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的引荐方(企业、商协会、行业联盟、咨询机构等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条 适用条件

引荐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符合甘肃省十大生态产业政策和白银市“两区四基地”发展规划,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及高新区产业补链、延链、强链项目,满足园区税收、投资强度要求,且纳入省市招商引资项目库;

2.来自白银市以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的新建项目,不包含已落户企业的增资扩股和技改项目;

3.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全部投资并建成投产运营,无其他纠纷和争议;

4.投资主体的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白银高新区。

第三条 约束性措施

1.每个项目一次性只奖励一个引荐方;

2.高新区管委会及所属国有企业干部员工、项目投资方的单位或决策人及投资委托人不属于项目引荐方;

3.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引荐奖励资金的,由相关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组织或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项目信息奖

对提供重要项目信息,并成功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经项目投资方和园区投资合作局认定的引荐方,投资额达到1-2亿元(含2亿元),予以奖励1万元;投资额达到2-5亿元(含5亿元),予以奖励2万元;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予以奖励3万元。

第五条 招才引智奖

通过介绍、引荐符合园区发展定位的各类高精尖人才,经用人单位和园区科技局认定,引进博士的引荐方奖励3000元,引进硕士的引荐方奖励2000元。

第六条 科研机构奖

通过吸引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科学分院等科研机构入驻园区的,经科研机构和园区科技局认定的引荐方,给予1-5万元奖励。

第七条 专项推介奖

对受园区委托,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相关区域策划举办专项推介会,组织邀请行业内知名企业、协会、专家参会的,视推介会参会规模、办会质量等情况,给予引荐方5-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项目落地奖

经认定新引进符合第二条奖励适用条件的项目,按项目入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含2亿元)的,予以奖励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含5亿元)的,予以奖励1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10亿元(含10亿元)的,予以奖励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予以奖励20万元。对于引进世界500强、国家商务部备案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央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行业前50强(近三年曾经入选相关机构榜单)、上市公司,按照奖励标准的1.5倍进行奖励。

第九条 奖励兑现

1.由白银高新区投资合作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科技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奖励申报及兑现工作,并报送白银高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市纪委派驻高新区纪检组按照财政年度对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获得奖金后,应依法纳税。

第十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特殊情况和需要细化的条款,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如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重复时,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兑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由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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