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满足产业发展差别化用地需求,我局结合本市实际,起草制定了《白银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起草后,我局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目前已经市政府发布实施。现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政策依据

2015年9月,原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鼓励以租赁等多种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应土地。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明确提出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从健全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体系、优化土地供应程序、明晰土地使用权权能等六部分对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2023年3月,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促进招商引资项目尽快落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资发〔2023〕22号),对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做了进一步明确。为使得该项政策落在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该《办法》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前期用地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并且可显著提高工业用地使用效率。

二、目的意义

通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完善我市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体系,增加工业用地供应灵活性,提高工业用地供应效率,使工业用地供应更加适应市场变化需求,更加符合工业企业用地规律。切实降低我市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起草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办法》的起草须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内容框架下,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切实解决我市工业企业用地存在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供应效率,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切实降低企业土地使用成本、增强我市工业企业活力的角度出发,围绕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研究提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政策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明确基本概念

弹性出让是指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工业产业项目用地。

弹性年期出让是指工业项目用地供应时,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生命周期及产业发展趋势,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出让年限。但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法定出让年限50年。

先租后让 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供地时设定一定期限的租赁期, 按照公开程序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先以租赁方式提供用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土地达到约定条件后再转为出让的供应方式。

租让结合是指市、县人民政府供地时设定一定的条件,先行以租赁方式向土地使用者供应土地,土地使用者在租赁期间开发、利用、经营土地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同时符合规划要求,可申请将部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部分土地仍保留租赁性质的供应方式。

长期租赁是指整宗土地在整个合同期内均以租赁方式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供应方式。租赁是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

四、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

(四)《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39号);

(五)《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21号);

(六)《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

(七)《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

(八)其他相关文件。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五个章节,共二十五条。包括总则、基本原则、供应程序、履约监管、附则。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弹性出让方式及概念,适用范围及相关部门职责等;

(二)基本原则。约定不同弹性出让方式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价格的确定方式等;

(三)供应程序。明确通过不同弹性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条件及办理不动产登记、规划手续条件,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约定租赁期满考核评价流程;

(四)履约监管。规定履约监管的主体,约定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由租赁转为出让时进行综合评价的要求及措施,规定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利用土地、缴纳土地价款(租金),违规转让、转租、抵押租赁土地使用权等违约责任;

(五)附则。约定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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