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保障水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方针,按照“先建机制,再建工程”的水利改革思路,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发办〔2016〕2号)文件,随后,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18号)文件,2017年酒泉市政府印发了《酒泉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酒政发〔2017〕102号)文件,我县也结合全县实际,编制印发了《瓜州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了2017、2019、2020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批复建设任务,分年度累计完成改革范围内所覆盖有效灌溉面积79.93万亩,完成水价改革工程配套任务。2022年甘肃省水利厅 甘肃省发展和政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甘肃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2年度工作计划》,要求持续推进改革验收和巩固改革成果。
各级文件中都要求从提高农业水价、加强需求管理、拓宽资金渠道、推动结构调整和提高农技水平等方面入手,以促进农业节水增效为目标、以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县水务局结合全县实际,制定了《瓜州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意义
一是可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实施,并为以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打好基础,同时也为粮食安全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提供支撑性资料。二是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逐步探索实施,可通过经济杠杆作用,实现节水目的。三是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后,可使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
三、主要内容
《瓜州县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办法》共十一条。主要对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资金的来源、资金使用管理、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以及补贴的方式进行了规定。
(一)资金来源
1.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的50%和基本水费收入1%的提留。
2.中央财政补助的维修养护和节水奖励资金。
3.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维修养护和节水奖励资金。
4.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补助资金及节水奖励基金。
5.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列支。
(二)资金使用管理
精准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根据乡镇、灌区、水务部门审核的奖励资金,县财政拨付乡镇兑现奖励。乡镇及时公开公示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奖励公开透明。
1.精准补贴资金用于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发放福利、购置办公用品、修建管理用房等其他用途。
2.精准补贴资金要在灌区水利服务所、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和村用水者协会分别建立相应的台账,由乡镇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并接受县水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补贴标准
1.灌区水管单位补贴标准:年总用水量低于下达用水计划10%以上,每亩补贴10元。
2.农民用水者协会或村民委员会补贴标准:已建高效节水水权面积占农民用水者协会管理水权面积的90%以上的,按当年实际正常使用滴灌面积每亩补贴10元。
3.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产业园补贴标准:在核定水权面积内,自筹资金实施高效节水技术的,每亩补贴10元。
(四)补贴范围
水权面积范围内的下列单位和个人:
1.推行高新节水技术、调整种植结构、节水效果明显的灌区。
2.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对积极配套以地表水蓄水池为主要水源的高效节水设施和种植节水作物的村民委员会或农民用水者协会。
3.种植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农业产业园积极配套以地表水蓄水池为主要水源的高效节水设施的用水户。
(五)补贴方式
以灌溉年度为周期,年底统一核算,补贴资金由水务部门、财政部门、乡镇监管实施。对全额完成水费收缴任务、自觉缴纳水资源费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补贴对象,对完不成水费收缴任务、拖欠水资源费的,不享受精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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