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程序,拟聘张迎春等21名同志为静宁县第四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任何影响聘任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县仲裁委员会反映,如无异议,将按规定程序聘任。
一、公示和受理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14:30-18:00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静宁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33-2525367
附件: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拟聘仲裁员名单
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来源: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