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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关于拟聘仲裁员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等程序,拟聘张迎春等21名同志为静宁县第四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有任何影响聘任的问题,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县仲裁委员会反映,如无异议,将按规定程序聘任。

一、公示和受理时间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为上午8:30-12:00,14:30-18:00

二、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静宁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

受理电话:0933-2525367

附件: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拟聘仲裁员名单



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9日

来源:静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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