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24〕299号)文件规定,现就申报静宁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县内创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重点就业群体。
以上群体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已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并在县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
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对象指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之外,其他创业项目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利率及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担保方式
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选择以第三责任人作为反担保人或以抵押品、质押品等方式进行反担保。反担保人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稳定收入的国有企业员工等。
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选择只贴息不担保的,与经办银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
五、受理单位及申报资料
县城区内创业人员按经营地到城市社区、城关镇政府申请办理,静宁工业园区及八里镇辖区内创业人员到八里镇政府申请办理,其他乡镇创业人员到经营地所在乡镇政府申请办理,并提交相应申报资料。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清单。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料清单。
1.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企业前1年内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及企业现有在职员工花名册;
5.企业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6.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8.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六、经办银行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可提前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咨询。县内经办银行服务网点:
1.农商银行县乡各营业网点;
2.平凉市静宁县成纪村镇银行城关支行营业网点(城关镇中街站院巷);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静宁县支行营业网点(城关镇西街红十字医院对面);
4.中国农业银行静宁县支行营业网点(静宁县南关什字)。
七、注意事项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辅警、社区工作者等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企业在职参保和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还款及时、信誉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最多不超过3次。
4.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在贷款期间,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包括“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乡村医生、村干部、基层就业项目等实现就业的,上岗前须归还贷款,按期不归还贷款的,不再按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所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5.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由申请人自行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受理股室:就业培训股
咨询电话:0933-2596682
附件1:静宁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docx.docx
附件2:静宁县2026年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docx.docx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来源:静宁门户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