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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县各成品油经营主体:

近期,国际油价持续波动上行,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加大。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质量不达标、计量作弊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成品油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

各经营主体必须严格遵守价格管理法律法规,不折不扣执行国家及省、市成品油最高零售限价政策,严禁擅自突破最高限价销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合理定价,不得擅自加价、变相涨价;严禁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或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捂售惜售、哄抬价格,推动成品油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严禁采取价外加价、强制搭售、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确保价格信息透明公开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公示牌、电子屏、价目表等方式,清晰、准确、完整标明油品名称、标号、计价单位、销售价格、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信息,做到价签齐全、标识醒目、内容真实。价格调整时须同步更新公示内容,严禁模糊标价、虚假折价、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把油品质量关口,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

严格落实油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等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确保所售油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严禁非法销售非标油品、调和油及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油品,坚决杜绝油品质量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计量器具管理,保障加油计量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加油机等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铅封完好、标识规范。

严禁擅自改动、拆装、破坏加油机计量装置、铅封、计量控制板等关键部件;严禁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短斤少两、克扣油量等计量违法行为,确保计量准确、交易公平。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各经营主体要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健全价格、质量、计量管理制度,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在成品油价格调整窗口期,要及时做好价格公示和政策解读,维护加油现场秩序,妥善处理消费投诉纠纷,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共同维护我县成品油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六、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主体须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成品油市场巡查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督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坚决予以公开曝光,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如发现价格、质量、计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 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快速核查、严肃处理。

静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5日

来源:静宁县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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