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追加500万元专项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

8月18日,记者从市工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全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在《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试行期满后,市政府决定再次追加500万元专项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劵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并进一步修订完善《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有效期为三年。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小微企业经营成本,解决小微企业实际困难,我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推出了用于抵扣小微企业购买服务时发生费用的“服务补贴券”业务,于2019年6月制定印发了《兰州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办法(暂行)》,试行1年内先后受理21家服务机构163笔业务申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共计106万元,实现了放大财政资金效应、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效应。

《管理办法》明确,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民营中小微企业,主要针对企业发生的财税服务、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质量服务、创业服务、信息化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股权服务等十项服务内容进行补贴。按购买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且不能重复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券总额不得超过5万元(含)。每个签约服务机构年度接受服务补贴券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含)。按照“先用先得、用完为止、期满作废”的原则,每个服务合同只可使用一张券,不可叠加使用。

《管理办法》还明确了签约服务机构的申请条件和认定。申请签约服务机构只需满足存续两年(含)以上且经营正常,有固定场所;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服务活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无不良征信记录,社会反响良好(被认定为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优先考虑);在我市注册和登记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国家规定的专业执业许可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具备十大服务内容专业实力及服务能力。签约服务机构每年审核认定一次。

有服务需求、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登录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自由选择相应的签约服务机构(一家或多家)及服务事项,洽谈成功后,在线填报兰州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申请,服务中心对中小微企业在线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中小微企业进行登记,签约服务机构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后,购买服务的企业通过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签约服务机构进行满意度评价。如评价为满意,签约服务机构可通过兰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服务券额度抵扣服务费用。如果评价为不满意,签约服务机构必须在5日内进行整改,经审查整改满意度评价仍为不满意的,不予发放补贴资金。服务合同签订或者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现服务合同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服务中心有权即时取消服务补贴券的发放并报主管部门取消签约服务机构认定,并作为不良征信记入服务档案。如已发放服务补贴券的,则该券作废;已补贴资金予以收回。服务补贴券在当年度内分批次完成结算,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相关资料到服务中心申请结算和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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