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事项

序号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对应审批事项名称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对应审批实施机关实施要求备注
1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甲级工程咨询机构编制。
2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新区经济发展局工程咨询机构与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工程咨询机构为同一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的评估工作。工程咨询机构与项目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该工程咨询机构不得承担该项目单位的项目评估工作。
3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七、十九条;
2.《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新区党群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征询相关利益群体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4编制项目建议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1.《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2.《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无资质要求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5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1.《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2.《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无资质要求新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1.《政府投资条例》第九条;
2.《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具备相应资质资格能力的工程设计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
新区城乡发展局
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等行业部门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深度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依法应当附具的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7编制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一条;
2.《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条
无资质要求新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单位应当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8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评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十三条;
2.《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新区经济发展局接受委托的评审机构应当在节能审查机关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机构在进行评审时,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材料。
9编制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或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1.《甘肃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
2.《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甘资字2023]79号)
有规划资质的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编制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其他项目编制规划选址综合论证报告(参照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格式编制)。
10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11编制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7号)
无资质要求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工程建设规范确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范围。
12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
13编制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乡村建设规划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4联合测绘(含竣工测量、地籍测绘、房产实测绘)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规划条件核实;
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包含: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综合测绘(含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地籍调查、拨地测量);2、工程建设许可综合测绘(含报建现状地形图测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复核、规划放线);3、施工许可综合测绘(含房产面积预测算、规划验线);4、竣工验收综合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实测绘、规划条件核实(地下管线测量、绿化面积测量、规划核实测量、人防测量)
15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第六条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16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无资质要求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取水水源论证;
(三)用水合理性论证;
(四)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分析;
(五)其他事项。
17编制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
报告编制单位无资质要求,技术咨询单位需具备工程咨询资质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论证报告应包括水工程所在江河基本情况、建设方案、建设规划专题论证、影响分析、结论建议等内容。
18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具备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资质的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19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技术评审机构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并将评审或者评估意见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
20审查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六条具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相应等级资质的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二章要求实施。
21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22编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技术咨询报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技术咨询机构新区城乡发展局审核部门应当选择具有港口河海工程咨询、水运行业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设计资质之一,并具备相关专业业务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技术咨询工作。
2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技防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具有相关施工图审查资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审查机构新区城乡发展局审批部门委托具有相应施工图审查资格的审查机构实施。
24编制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五点具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新区城乡发展局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实施,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条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新区城乡发展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建设工程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检测项目,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测。
2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无资质要求新区城乡发展局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27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第二十条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新区城乡发展局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28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二十五条;
3.《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新区城乡发展局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要求,大型项目十个工作日、中型及以下项目七个工作日内的时限,完成消防设计技术审查。
2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涉及的现场评定及消防设施检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第二十三、第四十条;
2、《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四十三、第四十四、第四十五、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
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新区城乡发展局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现场评定、消防设施检测等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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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十条;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新区应急管理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31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32出具人防设备质量检测报告人民防空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地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
2.《甘肃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新区城乡发展局1.检测机构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不相关联,并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2.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能力;
3.应当具备与所开展的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33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34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自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域水质、接纳污水及取水现状;
(二)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
(三)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和总量;
(四)水域水质保护要求,入河污水对水域水质和水功能区的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影响;
(六)水质保护措施及效果分析;
(七)论证结论。
35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使用)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建设审批(核)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第一条第三项
无资质要求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符合《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
36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九条;
3.《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工程地震学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条件。
新区应急管理局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三)地震地质构造评价;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
(五)地震地质灾害评价;
(六)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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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九条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机构新区应急管理局审批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机构实施。适用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8出具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四条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新区应急管理局审批部门委托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实施。适用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9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第六条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具备相应论证能力的机构新区应急管理局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机构实施。适用于下列工程建设项目:
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1.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2.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3.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4.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5.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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