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1〕82号)文件精神,县民政局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上报的2026年3月份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审核确认备案材料进行了复查,并组织工作人员随机入户抽查核实。经会议讨论研究,同意将曹小军1户2人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练文涛等22户50人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李双记等2户2人纳入城乡特困供养的审核确认结果。保障时间均从2026年3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示。长期接受各方监督,如有异议和不实情况,请向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反映,我们将认真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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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民政局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