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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潭县关于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集中清查行动的公告

为纵深推进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和全省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百日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好头起好步。经研究,决定在县城范围内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清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请广大业主和住户及时清理堆放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私人物品、杂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二、禁止电动自行车(含可拆卸电瓶)在居民住宅楼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后,仍然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车辆,县消防救援大队将依法实施强制拖移,并集中停放至指定地点。对占用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堆放的私人物品和杂物,县消防救援大队将进行清理。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四、相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们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共同营造美好、安全的人居环境。


特此公告

  

临潭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临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潭县应急管理局

临潭县公安局

临潭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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