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下半年征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男兵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
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8月10日24时
女兵下半年应征报名时间:
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8月10日24时
二、报名对象
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04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出生),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四、身体条件
1.外科检查部分标准: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2.内科检查部分标准: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3.耳鼻咽喉科检查部分标准:听力测定双侧耳语均低于5m,不合格。一侧耳语5m、另一侧不低于3m,陆勤人员合格。
4.眼科检查部分标准: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6个月)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条件兵视力合格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5.其他项目检查标准:具体身体条件见《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摘要:https://www.gfbzb.gov.cn/zbbm/zcfg/byfg/tjbz.shtml
五、征集流程
(一)应征报名
网上报名:自行登陆“中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进行应征报名,然后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进行登记确认。
现场报名: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或县人民武装部进行现场报名。
(二)初检初核(2026年7月1日开始)。男青年:网上初核合格后,由各乡镇武装部根据《应征公民送检条件》的10项内容,进行初步体检和确定预征对象;女青年:报名截止后,教育部学生信息数据库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本人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择优选择征集任务数6倍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网上初选通过的预征女青年由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初检初核、体格检查、综合素质考评、役前教育、审定新兵等工作,政治考核工作由户籍所在地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体检政考(2026年8月底前完成)。初检初核合格的应征青年由县区征兵办公室成立体格检查组和政治考核组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
(四)役前教育(2026年9月上旬)。县区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双合格”人员集中开展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
(五)审定新兵(2026年9月9日前)。县区征兵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从役前教育通过的“双合格”应征青年逐一确定新兵征集对象和替补对象。
(六)交接起运(2026年9月中旬起)。县区征兵办公室进行身体复查、办理入伍手续、换装交接、组织欢送、起运新兵。
六、优待政策
(一)基本保障
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1)家庭优待金:义务兵服役期间,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95%发放,共发放两年。义务兵家属按照规定享受军属优待。
(2)高原服役奖励金:志愿到高原地区服役的,一次性发放10000元奖励金,并增发30%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3)部队生活待遇:义务兵期间享受津贴和补贴。
(4)退役补助金: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退役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为退役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100%。
(5)一次性退役金。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行基本标准为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增发退役金。
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1)国家教育资助。按照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标准(缴纳学费达不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数额计)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一次性奖励金。大学生入伍由政府发放一次性奖励金,现行标准:本科以上毕业生10000元、专科毕业生7000元;在校生(含新生)本科7000元、专科5000元。
(3)报销差旅费。大学生返乡入伍,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核算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100元伙食补助。
(二)部队发展
选取军士:
(1)报考军士院校。现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报考军士学校,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并授予相应军士军衔。
(2)选改军士。义务兵服役期满,经本人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选改军士,授予相应军士军衔。义务兵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二次入伍服现役满1年,可提前参加军士选改。
选拔军官:
(1)报考军校。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人员,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入伍前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毕业生或者是少数民族的,可放宽1岁),服现役满1年,不超过3年,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报考军校。
(2)本科毕业生提干。对象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生不超过29周岁,符合部队相关条件,可以提干。其中在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
(3)优秀士兵保送入学。主要从师级以下作战部队,以及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按照有关标准条件选拔。
(三)退役优待
高中(职中、中专、技校)毕业生:
(1)安置政策。①对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②对退出现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③军士退出现役,服现役满12年或者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由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2)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①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即参公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②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4)创业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
大学生(在享受高中毕业生政策基础上,还享受如下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上半年被批准入伍的高职(专科)、本科及以上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4)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5)享受考研优惠。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安排8000人,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6)享受就业服务。①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②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7)其他激励政策。①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10%-15%的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②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事,定向招录从甘肃省入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③已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保留其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组织关系、行政关系随转,服役年限计入工龄,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七、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本法规定的兵役工作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兵役工作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征兵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依法给予处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拒绝完成征兵任务的,阻挠公民履行兵役义务的,或者有其他妨害征兵工作行为的,对单位及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罚。第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咨询举报方式
(一)咨询方式。可登录“中国征兵网”在线咨询,也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县区征兵办公室、基层武装部、高校征兵工作站等工作人员。
(二)举报方式。可登录“中国征兵网”在线举报反映问题,也可通过当地征兵办公室廉洁征兵电话和廉洁征兵监督员举报反映问题。报名参军不收取任何费用,如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反映。
1.省市县征兵办公室电话
甘肃省征兵办公室:0931-8977170
陇南市征兵办公室:0939-8616023
武都区征兵办公室:0939-8252136
宕昌县征兵办公室:0939-6129589
文县征兵办公室:0939-5916500
成县征兵办公室:0939-3321066
康县征兵办公室:0939-5126688
西和县征兵办公室:0939-6628083
礼县征兵办公室:0939-4492509
两当县征兵办公室:0939-7123316
徽县征兵办公室:0939-5914978
2.陇南市廉洁征兵监督员及电话
陇南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