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编码 | 11620600MB1850357X3000131003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层市场监管窗口(乘坐6路、19路公交车到政务大厅站下车,向西步行200米到武威市公共服务中心,或乘坐25路公交车到市政大厦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到武威市公共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5-2298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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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5-12345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分别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一)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二)对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三)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交与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内容一致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申请人到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文件、材料原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司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原件,或者申请文件、材料原件与公司登记机关所受理的申请文件、材料不一致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5-2298150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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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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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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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武威市凉州区仁和街36号武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层市场监管窗口(乘坐6路、19路公交车到政务大厅站下车,向西步行200米到武威市公共服务中心,或乘坐25路公交车到市政大厦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到武威市公共服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法人主题分类 | 设立变更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31003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600MB1850357X | |||
实施编码 | 11620600MB1850357X3000131003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600MB1850357X300013100300002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物流快递 |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