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构 | 泾川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编码 | 11620821MB1809186L4000120185000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理地点 |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北新区站前路19号文旅大厦5楼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519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5936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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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3321178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旗写申请表,提交下列证明、凭证:(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日内,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 ||||
特别程序 | 无 | ||||
实施主体 | 泾川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申办主体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委托部门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网办深度 | 在线预审(Ⅱ级) |
事项状态 | 在用 | 咨询电话 |
电话:
0933-5936883 |
投诉电话 |
电话:
0933-3321178 |
咨询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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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电话:
0933-3321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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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城北新区站前路19号文旅大厦5楼农业农村局农机中心519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抵押质押 | 法人主题分类 | 农林牧渔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无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通办范围 | 全县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预约办理 | ||||
编码代码 | |||||
基本编码 | 000120185000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1MB1809186L | ||
实施编码 | 11620821MB1809186L4000120185000 | 业务办理编码 | 11620821MB1809186L400012018500004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物流快递 |
审批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