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灵台县
实施主体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822MB1503160B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咨询方式

电话: 0933-3629147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医保服务区31号窗口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3-5932124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溪河南路253号灵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2楼2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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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灵台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822MB1503160B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主动服务类
服务内容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主动服务对象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参保对象 主动服务条件 需提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结算单原件手工结算或医保网一单制结算。 主动服务频率 1次/季度
主动服务方式 经办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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