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诉举报违法行为有功人员的奖励 灵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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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县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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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编码 11620822MB172781884000831002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5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东大街38号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8办公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咨询方式

电话: 0933-5954307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东大街38号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8办公室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3-3621826
地址: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东大街38号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3办公室
网址: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55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举报查处结案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后,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举报奖励由举报人申请启动奖励程序。 第十八条: 举报人应当在被告知奖励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领取奖励。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须同时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举报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举报奖励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举报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主动放弃。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自然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Ⅲ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3-5954307
投诉电话 电话: 0933-3621826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3-3621826
办理地点 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东大街38号灵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18办公室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其他 法人主题分类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县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831002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0822MB17278188
实施编码 11620822MB172781884000831002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0822MB172781884000831002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领取奖励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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