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30153525865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612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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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6121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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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平凉市崇信县双拥路24号崇信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保服务区307、308窗口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崇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30153525865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补贴类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 无 | ||||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补贴标准 |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 自然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是否网办 | 可网上办理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申请补贴条件 |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 申请补贴周期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