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华亭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4MB1575682H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77280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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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7702948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华亭市医疗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4MB1575682H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 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受的符合规定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的救助未联网结算的,可申请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产生医疗费用 | 主动服务频率 | 及时 |
主动服务方式 | 主动核查就医后未在医院直接结算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