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主体 | 静宁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601535555XA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服务内容 |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25213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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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59130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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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静宁县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601535555XA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一)刑事案件;(二)治安案(事)件;(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报警群众 | 主动服务条件 | 一般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如:杀人、抢劫、绑架、强 奸、伤害、盗窃、贩毒、偷窃等; 2、正在进行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或紧急治安事件。如:扰乱商店、市场、车站、体育文化娱乐场所公共秩序、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结伙斗殴等; 3、火灾、交通事故; 4、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事故; 5、举报各种犯罪行为及犯罪嫌疑人; 6、需要有人民警察到现场才能处置的事件 | 主动服务频率 | 5秒/次 |
| 主动服务方式 | 110接警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