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静宁县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静宁县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0826MB1729071K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向就诊患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就诊患者及其家属 | 主动服务条件 |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就诊事实存在,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主动服务频率 | 法定工作日均提供服务 |
| 主动服务方式 | 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就诊医院按流程办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