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设立许可 民勤县
  • 0到现场次数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全省 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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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民勤县司法局 实施编码 11622322013933088A4000112001000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民勤县三雷镇苏武路13号县政府统办6号楼4层民勤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可乘1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早上8:30到12:00,下午2:30到6:00
咨询方式

电话: 0935-5816961
地址: 民勤县三雷镇苏武路13号县政府统办6号楼4层民勤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可乘1路公交车到达)
网址: 前往咨询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5-12345
地址: 民勤县三雷镇三雷路16号民勤县政务服务中心3层“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可乘坐1路、3路公交车到达)
网址: 前往投诉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法定依据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场次数 0次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八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特别程序
实施主体 民勤县司法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申办主体 企业法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Ⅲ级)
事项状态 在用 咨询电话 电话: 0935-5816961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12345
咨询电话 电话:
投诉电话 电话: 0935-12345
办理地点 民勤县三雷镇苏武路13号县政府统办6号楼4层民勤县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分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可乘1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早上8:30到12:00,下午2:30到6:00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自然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司法公证 法人主题分类 设立变更、司法公证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办事信息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通办范围 全省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编码代码
基本编码 000112001000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322013933088A
实施编码 11622322013933088A4000112001000 业务办理编码 11622322013933088A400011200100001
结果信息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审批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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