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23439001026T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服务内容 | 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 ||
咨询方式 |
电话:
0933-3601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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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
0933-5932124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2723439001026T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服务内容 | 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 群众服务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其他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对象 | 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主动服务条件 | 1.请如实填写姓名、住址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和诉求、事实、理由,以便有关行政机关了解情况、作出处理、及时反馈。 2.按照《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事项应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信访人在办理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3.信访事项的提出范围及有关要求请参见《信访条例》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 | 主动服务频率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甘肃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主动服务方式 | 线上线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