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临夏县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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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9210153673237
服务对象 自然人 行使层级 县级
服务内容 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5-10级伤残,且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咨询方式

电话: 0930-3223517
地址:
网址: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 0930-12345;12388
地址:
网址:

办理地点 临夏县韩集镇万惠社区莲花路1号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50—12:10;下午12:50—17:1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收费情况 办理流程 常见问题
行使层级 县级 实施主体 临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6229210153673237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补贴类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补贴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计发标准为:五级伤残发给18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发生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下同),六级伤残发给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发给14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发给12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发给10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发给8个月的本人工资。
自然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法人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是否网办 可网上办理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申请补贴条件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申请补贴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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