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合作市
基本信息
常见问题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实施主体 | 合作市卫生健康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623001MB1985120C |
| 公共服务事项细化分类 | 主动服务类 | ||||
| 服务内容 | 医疗卫生机构为其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死亡新生儿)办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
| 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医疗卫生 | 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 主动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主动服务条件 | 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含新生儿)死亡后,死亡人员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人)可以向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领。 | 主动服务频率 | 工作日均提供正常服务 |
| 主动服务方式 | 及时受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