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甘教基〔2026〕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2026年招生继续实行线上报名、线上审核、现场确认的方式,结合我县实际,现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时间
(一)招生对象
1.幼儿园:
托班: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小班: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中班: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大班: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小学: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县户籍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初中:具有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籍的天祝县户籍儿童少年、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时间
1.各幼儿园自行确定招生时间,须提前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招生公告,并报县教科局备案。
2.小学、初中招生全程为2026年8月10日—8月24日,各阶段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段:8月10日—8月20日
(2)资格审核时段:8月10日—8月20日
(3)结果公示与录取时段:8月21日—8月24日
每日8:30—18:00为系统填报开放时段。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幼儿园招生入学
各幼儿园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须严格遵循公益普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自主制定本园年度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科局审核备案后,通过官方渠道发布招生公告,明确线上招生的具体渠道与操作流程,全面推行“线上报名登记、线上初步审核、线下资格确认”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确保年度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小学、初中招生入学
1.全县所有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儿童监护人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以本人身份注册登录,选择学校提交相关信息,在线审核办理。
方式一:通过电脑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进入办理页面。
方式二:通过手机端登录“甘快办”APP,在首页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然后选择“个人一件事—教育入学”在线办理。在核实、补充相关信息时,对于无法自动提取的户籍、房产等信息,监护人可手动填报信息,并上传对应证件原件的清晰照片作为佐证材料。
2.学校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申请人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
3.学校结合共享数据与申请人提交材料,开展信息核验与资格审核;
4.学校审核完成后,系统自动向申请人发送审核结果短信通知。
5.线上审核存在异议、需核实材料原件的,由学校通知监护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监护人,一经查实,取消对应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办结时限
招生申请须在规定报名时段内提交,学校须在学生报名后及时完成审核与录取工作,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于8月24日前全部办结。
四、县城学校招生范围
(一)县城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
1.天祝县幼儿园招生范围
(1)兰新铁路以东,莫科路以东,天堂路以北;
(2)团结路以西,华秀路以北。
2.天祝县第二幼儿园招生范围
(1)庄浪河以东;
(2)华秀路以南,团结路以东,达隆路以北。
3.天祝县第三幼儿园招生范围
(1)兰新铁路以西,华锐路以东,旦马路以南;
(2)格桑路以北,三峡路以西,旦马路以南;
(3)旦马路以北,三峡路以西,华藏路以南;
(4)华藏路以北,华锐路以西。
4.天祝县第四幼儿园招生范围
(1)兰新铁路以西,华锐路以西,格桑路以南;
(2)金强路以西,东坪路以南;
(3)熬萨苑二区以西,旦马路以南。
5.天祝县第五幼儿园招生范围
(1)莫科路以西,铁路以东,陇源市场以北;
(2)莫科路以东,团结路以西,天堂路以南,延禧路以北;
(3)团结路以东,庄浪河以西,达隆路以南,延禧路以北。
6.天祝县第六幼儿园招生范围
(1)陇源市场以南,莫科路以西;
(2)延禧路以南。
7.天祝县第七幼儿园招生范围
(1)华锐路以东,华藏路以北;
(2)三峡路以东,旦马路以北。
(二)县城公办小学招生范围
1.城关小学招生范围
(1)天堂路以北,毛藏路以南;
(2)铁路以东,滨河西路以西,达隆路以北。
2.城关二小招生范围
(1)格桑路以北,铁路以西,华锐路以东;
(2)华藏路以北;
(3)松山路以南。
3.城关三小招生范围
松山路以北。
4.城关四小招生范围
(1)毛藏路以北,铁路以西,格桑路以南;
(2)华藏路以南,华锐路以西。
5.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招生范围
天堂路以南,团结路以西。
6.天师附小招生范围
(1)庄浪河以东;
(2)团结路以东,达隆路以南。
(三)县城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1.天祝二中招生范围
(1)庄浪河以东;
(2)华秀路以南,团结路以东。
2.新华中学招生范围
滨河西路以西,华秀路以北。
3.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招生范围:
华秀路以南,团结路以西。
五、工作要求
(一)招生原则与入学规范。各学校要严格遵循“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严格落实划片招生,严禁擅自突破招生片区范围、超核定计划招生,并结合学位供给情况,科学实施统筹调剂入学,推进阳光招生。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进一步精简优化证明材料,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仅凭居住证即可办理入学。要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改革集成服务,不断提升“网上办”“零证明”办理覆盖率。
(二)政策保障与教育优待。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摸底排查,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做好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援藏干部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规定的优抚对象,要按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实施多孩家庭子女同校就读便利政策。同一家庭中符合当年招生条件的年幼子女,可申请跟随已在本校就读的年长子女同校入学;监护人须在报名时段内通过报名系统提交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申请。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三)均衡编班与班额管控。要坚持招生工作方案、招生政策全程公开,切实加强招生监管,确保招生政策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各学校应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格落实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分班要求,全面推行均衡编班。学校编班方案、过程及结果应向全体学生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程序公开透明。编班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学年内不得擅自调整。严格控制班额,幼儿园小班严格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控制在30人以内,大班控制在35人以内;小学、初中所有教学班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
(四)学籍注册与规范管理。各学校须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最迟不晚于9月30日)为学生完成注册学籍或学籍接续工作,其中重度残疾、确实无法到校跟班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属地学校建立学籍。对于适龄入学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发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禁令”相关规定。
本通告由天祝县教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1.天祝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政策咨询渠道
2.天祝县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范围划分示意图
3.天祝县城区小学招生范围划分示意图
4.天祝县城区初中招生范围划分示意图



天祝藏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