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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

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3〕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23日

2023年甘肃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届省政府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全国“两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推动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和政务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一、深化简政放权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持续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统一安排,及时动态调整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补充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时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业务系统、政务服务中心等平台和场所公布办事指南。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细化完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素,制定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措施。(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步推进行政备案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编制全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细化优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对备案事项实施清理取消、调整规范、免于备案等分类管理措施,坚决防止备案变审批,运用备案信息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和退出。

3.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审批和监管机制,全面清理自行发布的带有市场准入性质的隐性壁垒。(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程度,优化名称自主申报服务,创新企业住所登记模式,全面推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市场主体变更登记功能,加快对具备条件的变更登记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提升变更登记效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现注销登记全程网办。(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办事指南,确保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全面落地。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改革方式”逐项落实监管责任、规则、方式,实现审批监管权责一致,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放管结合

(一)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6.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抓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推进落实,围绕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理清责任链条、提高履责效能,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入推进《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落实,在更多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行业领域开展综合监管改革,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全省统一的综合监管系统,打造“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监管模式。推动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暂未明确监管职责但应由本部门实施监管的事项,进一步弥补监管短板。(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8.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联动、监管数据可分析,不断提升监管规范化、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强各类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应用,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积极推行非现场监管,探索基于风险预警的监管新模式,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处置。(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动态管理,提升随机抽查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涉企日常监管更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快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推送各地各有关单位使用。推动省级各主管部门根据履职需要制定完善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扎实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统筹使用公共信用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结果,对监管对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不断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管理。按照“谁处罚、谁公示,谁列入、谁修复”原则,做好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重点监管。对疫苗、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涉及安全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事项实行全主体全链条严格监管。严格执行“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分级分类加强对公共安全活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构建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监管体系。(省药监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推动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探索创新符合平台经济、产业数字化、新个体、微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及时跟进新产业新业态竞争行为监管,强化对电子数据的取证固证,有效防范和解决虚假宣传、侵权假冒、误导消费等问题。加强医师线上执业行为监管,推进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对互联网医疗服务事前审批和提醒、事中控制和预警、事后追溯和评价的全过程、全方位、全自动在线监测和管理。(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3.加大公平竞争审查监督力度。充分运用督查考核等工作措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做到增量政策应审尽审。根据国家部署组织开展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建立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通报制度,畅通隐性壁垒反馈渠道。(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企业低价倾销、价格欺诈等危害市场秩序和人民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执法力度。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主动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务服务,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一)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

15.进一步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承接、更新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依规梳理自行设立的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其要素信息的合法性、完整度、准确性、规范性审核。(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依据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认真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跑动次数等基础和关键要素在省、市、县、乡“四级46同”,确保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政务服务供给规范化。

17.深化“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巩固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设置全覆盖,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为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疑难问题。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公证、金融服务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一站式”便捷服务。加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提高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全面提升“一网通办”能力。加强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管理,推动全省范围内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做到标准统一、整体联动、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进一步增强“一网通办”服务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渠道。申请人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够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规范政务服务评估评价。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推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各类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建立健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规范政务服务满意度测评和跟踪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

21.推进“掌上办”。将“甘快办”APP作为全省移动端政务服务总枢纽,让政务服务“掌上办”更规范、更智能、更高效。健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文字识别等身份核验方式,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实现一部手机一个账号安全、便捷查询办理身边事。积极拓展便民服务应用,推动实现医疗就诊、公共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缴费、查询类便民服务应用接入“甘快办”平台。大力推广“扫码亮证”服务,在户政、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着力打造实名认证、实人核验、实证共享的服务模式。(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推进“集成办”。持续抓好《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通知》的落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减跑动、减时限、减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一表申请”“一次告知”,实现“一窗受理”“一网办理”,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加快政务服务平台“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理系统建设,推动省级自建政务服务系统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加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层级线上申办、自助申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提供企业开办、项目投资、金融服务、不动产登记等领域主题式集成服务,实现更多事项“最多跑一次”。(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化“异地办”。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异地通办。推动“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全面落地,实现省内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线上加强政务数据跨区域共享和电子证照互认互信,线下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导办帮办能力,设置“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专窗,为企业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进“就近办”。着力打造纵向贯通、横向联结、线上线下融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丰富完善街道社区党群中心自助服务终端,推动政务服务窗口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下延伸,方便群众就近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深化与金融机构合作,将更多甘肃政务服务网热门应用延伸至银行网点,方便企业和群众在银行网点就近办事,真正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负责)

25.深入推行“不来即享”。持续推进减税降费、科技奖补资金、涉企公积金、就业补助等惠企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在线办理。进一步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等政策服务清单,结合区域实际,重点打造产业补贴政策、医疗救助、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报销等“不来即享”服务,实现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省工信厅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提升12345热线“一号响应”能力。严格规范流程,明确专人24小时及时转办处理工单,坚持第一时间派件、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复,切实提高办理效率。对热线反映集中的问题加强研判,建立举一反三长效机制,力求通过一个诉求解决一类问题。加强跟踪反馈,定期对12345热线工单承办量、办结率、满意率进行梳理汇总,确保企业和群众所反映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能力

(一)完善数字政府规划设计。

27.强化规划引领。编制《甘肃省统筹推进数字化发展行动计划》,以数字政府建设全面引领驱动数字化发展。(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制度保障。梳理制定数字政府建设数据共享、政务云管理、特色品牌等制度机制和标准规范,制定出台相关机制办法,以制度化手段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各环节工作规范有序、安全可靠推进。(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支撑。

29.加快数字政府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完成电子政务外网“一网双平面”改造工作,整合省政府电子政务专网,将各级各有关部门部署在电子政务专网的政务信息系统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快办APP、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点)、自助终端机等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公共支撑一体化、综合保障一体化,在PC端、移动端、自助服务终端等形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持续推进我省平台与国家平台身份认证、事项管理、电子证照、好差评等系统功能的深度融合,推动各地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表单等共性支撑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扩展政务数据互联共享、业务协同联动。(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对照《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指南》要求,升级完善全省政务共享交换平台体系,持续推进政务数据目录全量梳理、资源挂接、数据汇聚等工作,不断丰富我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资源,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跨系统的政务数据资源互联互通、可靠交换和安全共享。(省大数据中心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电子证照免提交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甘快办”政务APP,在准入准营、项目申报、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探索推行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应用,推动更多事项办理纸质证照“免提交”、申请表单免填写,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理。(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大数据中心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及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着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对企业特色创新服务

33.强化重大项目帮办代办。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强化对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帮办代办服务,推行“温馨窗口+专业团队”的管家式服务,突出精准高效,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尽早落地。(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4.强化企业开办服务。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凡是涉及企业开办事项一表采集、一次性提交的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新网上填报或线下分次提交,将全省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个工作日。(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纵深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强化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管理,严控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提升甘肃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加大事项整合和流程再造,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即时办理、“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能,推行“一套图纸”数字化管理、“不动产登记+市政公共服务”、“水电气暖信”一站式报装,推行“用地清单制”、“多段式”联合验收、“一枚印章管验收”、“一个章子管挖占”等改革举措,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减至60个工作日内,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健全完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构建数据“一网共享”、交易“一网通办”、服务“一网集成”、监管“一网协同”的“全省一张网”格局,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益和效率。集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全面推广保函(保险),投标人、中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范围内,可以自行选择交易担保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推动建立银行、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间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履约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标人简化交易担保办理流程、降低服务手续费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8.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强化信息共享和核验,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和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推动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预售商品房买卖预告登记、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等6项高频业务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39.优化园区项目投资服务。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在兰州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榆中生态创新城、省级以上园区及工业主导型县(市、区)按照“一县一区”重点打造的工业园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推行“标准地”改革的区域采取“标准地”制度供应的工业项目用地宗数不低于30%。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改革,在供应土地时一并向企业提供评估成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全面推行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实现环评成果共享。全面推行帮办代办制,开启全周期、全过程、全方位服务,让项目落地跑出“加速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地按职责分工负责)

40.提高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完善对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持续推动金融服务智能化,更好发挥“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作用,探索搭建“甘肃智慧金融平台”,推动政银企信息共享,逐步将财政、社保、税务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共享范围,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化水平。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理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适合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授信制度。(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推进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便利纳税人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专用车证、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证明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省税务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抓好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进改革。要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力有序推动落实。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培训,让更多企业群众了解、参与、共同推进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二)鼓励改革创新。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积极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加强培训交流、媒体宣传等形式,积极推广改革创新成果。

(三)加强督导调研。创新工作方式,各地各部门要适时牵头组织对本地区、本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开展专题督导调研,加强政策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激发各地各部门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动力。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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