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事项公告如下:
一、遗失信息
1.权利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000007190492862
单位原名称: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
2.不动产坐落:
位置:纬六路以南、纬四路以北、经七路以东、经九路以西
3.遗失证书:
证号:兰新国用(2014)第073号
证书类型:国有土地使用证
二、声明内容
1.因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原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保管不善,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现依申请补发,并按新机构名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甘肃局补发新证。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利害关系人可向本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3.公告发布期满后无异议的,本机构将依法补发新证,原证书作废。
三、异议受理
受理单位: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地址:兰州新区政务大厅不动产127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1-8258409,0931-8258402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注意事项
1.异议提交:异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补发流程:公告后,本机构将按程序补发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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