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财政局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取多项有力举措,优化营商环境,赋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推行信用承诺制。全面落实事前信用承诺制度,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当事人在进场交易时必须签署入场诚信承诺书、代理公司诚信承诺书、中标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评审专家廉洁自律和回避承诺书、采购人信用承诺书等。同时,政府采购项目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供应商负担。
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全面落实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要求,严格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持续提升我县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全部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比例,要求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适宜全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的项目应100%预留给中小企业。
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持续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围标串标、虚假应标、违规设置门槛等突出问题。促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从而推动政府采购市场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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