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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吊销兰州新区迅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告知公告


兰州新区迅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也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歇业或注销登记,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和预留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等规定,我局拟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等规定,就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

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等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如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倪剑,联系电话:0931-8256126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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