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区LXQ2018089C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批复
新政函〔2018〕252号
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LXQ2018089C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兰新国土呈〔2018〕2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1990〕第55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2007〕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2018年8月17日兰州新区管委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一)宗地编号:LXQ2018089C号;
(二)宗地位置:兰州新区纬十三路以南、纬十五路以北区域;
(三)宗地面积:总面积140.734亩,其中建设用地103.271亩,代征面积37.463亩;
(四)土地性质:商住用地;
(五)供应方式:招标拍卖挂牌;
(六)供应年限:居住70年、商业40年。
二、规划条件
建筑密度≤30%,容积率≤3.0,绿地率≥30%(配建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
三、供应地价确定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求状况,建设用地出让起始价确定为150.9万元/亩(合15583.5939万元);代征用地成本为14万元/亩(合524.482万元)。本宗地起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壹佰零捌万零柒佰伍拾玖元整(小写:16108.0759万元),加价幅度为50万元及其整数倍,出让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出让底价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确定。
四、土地出让成交后,相关税费由新区税务部门核算,按规定缴纳。
五、接此批复后,请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实施好供地工作。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