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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有新调整

  城乡居民朋友们注意啦!酒泉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2025年6月20日起,居民医保政策有了新变化,快来看对你有啥影响~


参保范围更广啦

  酒泉市域内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含大中专院校、技校,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户籍不在酒泉但常住且没有参加医保的流动人员及其家属,凭居住证都能参保!个人缴费+政府补助为主,困难群众参保还有医疗救助资助~

医保待遇有调整

  (一)普通门诊 

  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三个目录”(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医用耗材目录 )的费用,年度最高报11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70%,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80% ,村卫生室支付比例90% 。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跨年度不结转、不累加。

  (二)住院保障 

  1.起付标准:市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200元/次,二级500元/次,三级1200元/次 。因异地长期居住、务工、就学且办理了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次;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0元/次 ;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3000元/次 。

  2.基金支付比例:市域内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5%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5%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5% 。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70% ,三级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 

  3..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报8万元 。

  (三)个人负担费用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三个目录”内乙类项目个人自付15% ;目录外或目录规定不支付的项目和费用以及按比例个人自付的,由个人全额承担~

  (四)转诊备案程序:

  转外就医有规范流程,转诊备案后报销比例更优,没转诊备案的话,省内、省外报销会降低比例,省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省外降低20个百分点。 全面落实基层首诊制度,各级患者服务中心对所有转外就医患者要以远程会诊形式申请上级医院评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负责全市市域外转诊评估。经县级患者服务中心评估确需转外就医患者,通过远程会诊系统申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进行病情评估,经评估,本地医疗设备、诊疗条件允许,但缺乏技术支持的患者,由患者服务中心邀请省内外高水平专家,通过远程指导或亲赴现场的方式诊断治疗。本地确实无法诊断治疗的,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患者服务中心统一出具转诊见,医保部门进行异地转诊备案,统筹基金支付60%。

   基金管理更规范

  设立医保基金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 管理!还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时监控基金运行,保障合理结余,让医保 “钱袋子” 更稳~

  执行时间

  2025年6月20日起实施,之前政策和这个不一致的,按新通知来!医保部门会大力宣传,大家有疑问随时关注官方消息,也可以拨打官方咨询电话:0937-8325599了解详情,让咱们更懂医保、用好医保,看病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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