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典型案例(第一批),引导网络餐饮服务行业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安宁区某餐饮店涉嫌资质造假案
经查,安宁区某餐饮店擅自冒用其他餐饮公司经营资质、填报虚假备案信息,违规注册运营两家线上餐饮店铺,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活动。其上述行为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规定,构成通过提供虚假信息入驻网络平台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案例二:安宁区某小餐饮店涉嫌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且拒不改正案
经查,该店食品加工环境脏乱且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导致生产加工场所脏乱差的违法状态继续存在。其上述行为违反《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三:安宁区某手抓面片餐饮店涉嫌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材料案
经查,该店操作间灶台旁一罐已开封使用的“红盈虹”牌西域红番茄酱,其内容物已有明显腐败变质现象(出现霉斑、异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使用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加工制作菜品并对外销售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查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6元。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编辑:苏欣
来源:安宁区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