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标的审批
事项编码:6200000000000138960450XK00010002
办理部门
省文物局
办理地点
省政府政务大厅文化厅窗口
办理时间
上午8:30-11:45,下午14:30-17:45
咨询电话
0931-4538537、0931-8929374
投诉电话
0931-8929999、0931-453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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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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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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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受理条件
1.取得有效《文物拍卖许可证》;2.征集人员专业与标的类别相符,并具有相应的《文物拍卖企业专业人员证书》。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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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是否收费:否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在销售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对允许销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标识。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八条:委托拍卖的文物,在拍卖前,应当经拍卖人所在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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