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白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方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善和优化,但对标党的二十大提出的“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精神要求,与发达地区和全省其它市州相比,我市的营商环境还有一定差距,优化提升的空间还很大,还需再发力、再加力,尤其很有必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参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聚焦我市营商环境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依法作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决定》。
《决定》的出台是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也是市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依法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表明我市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决定》的出台对于推动我市积极融入“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扎实推进“四强”行动,深入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发展思路和“产业提质、科技突破、项目攻坚、绿色赋能、城市更新”五大行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增强我市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决定》重点从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营造更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努力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决定》围绕优化更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提出,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放管服”改革迭代升级,推动各项行政审批改革政策落实落地,把该放的放彻底、该管的管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到家。要推行清单式阳光服务,向社会公布涉及经营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及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让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要提升线上线下服务效能,推动法律允许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本市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完善“首问责任、一窗受理、一次告知、自主办理”等制度,以数字化赋能,提高 “一网办、一次办、马上办、就近办、自助办”等审批服务效率,推动法定程序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事项实行“不见面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办事“少跑腿”“快办事”。要全面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落实领导干部包联企业、“白名单”、“六必访”等制度,坚持无事不扰、有事必访,认真听取企业的反映和诉求,及时协调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聚焦营造更加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决定》指出,要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或者修改涉及经营主体重大权益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充分听取有关经营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和建议。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出台前,要统筹协调、合理把握时间节点,全面评估政策效果,为经营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要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和“不来即享”服务,让更多惠企政策直达快享。要落实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奖补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要加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力度,确保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要建立健全“政银企”常态化联系沟通机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立足打造更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决定》明确,要清理各种准入限制和隐形壁垒,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各类经营主体即可进入。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让各类经营主体在白银发展同门槛、同规则、同待遇。要持续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依法履行向经营主体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订立的各类合同。建立健全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及补偿机制,不得以换届、规划调整、政策变更等理由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信用修复机制。
为进一步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决定》规定,要加强经营主体司法服务,加强对涉及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监管常态化,推进“智慧市场监管”,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企。要规范运用执法自由裁量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对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决定》还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抓好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和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鼓励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公开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参与营商环境、人人服务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