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西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定政办发〔2022〕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定西高新区、定西生态科创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及省属在定有关单位:

《定西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7日


定西市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强全过程审批监管,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和动力,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1〕102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一)推行项目备案“秒批秒办”。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企业通过在线平台申报备案类项目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在线平台自动识别,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动赋码、自动批复,企业可当即下载打印备案证,实现“秒批秒办”“24小时办”“自助办”。完善事后监管纠错机制,审批管理人员在项目备案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对于存在问题的项目可以撤回,并告知存在的具体问题。强化在线监管,完善打分、考核、通报、惩戒、“好差评”、暂停计时等机制,一般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为50天,不能按期办结的要及时告知企业延期原因和时间,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适当延长,最多不得超过90天。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管局,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二)深入推进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体系,全面落实承诺制、容缺受理、区域评估、模拟审批、代办服务等改革举措。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明确准入条件和标准。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在承诺范围内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自觉接受全过程监管和竣工后的联合验收,并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情况。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简化图纸审查和联合验收环节。积极探索开展以分类审查方式进行施工图审查,对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办理施工图审查;对低风险工程,免于施工图审查;其余工程施工许可与施工图审查并联办理,同时办结,进一步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深化联合评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合格且属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项目,可直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44个工作日(不包括一般交通、水利项目),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超过17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四)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加快推动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特殊功能区区域评估进度,将区域评估纳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由地方政府统一开展评估并承担费用。到2022年底前,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完成全部区域评估事项,其他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完成率不低于60%。及时将区域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改系统”),强化区域评估成果运用,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化评估结果适用条件的建设项目,直接调用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五)推进“标准地”改革。全力保障重点工业项目用地需求,在各类开发区积极推行“标准地”出让,在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须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明确产业准入、规划、能耗、环保、投入、产出等控制性指标后,通过在线平台“标准地超市”模块发布“标准地”出让信息,简化审批程序,实现企业“拿地即开工”。2023年6月底前,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新批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不低于30%;2024年起,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并探索向其他领域投资项目延伸和推广。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全市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前期服务

(六)规范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进一步精简规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进一步统一办理层级、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流程。对确需保留的事项,按照“4级46同”要求,规范事项名称、申请材料、统一办理层级、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办理流程,建立统一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中介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事项“三个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七)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主体功能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加强“多规合一”规划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运用。整合各类空间数据和管控要求,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的差异图斑,科学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优化平台功能体验,为项目空间论证、策划生成提供支撑。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八)试行“用地清单制”。在项目生成阶段,按照统一安排部署,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储备库项目进行空间协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单位依据土地普查现状和评估评价指标,分别提出技术设计要点,由自然资源部门汇总形成“用地清单”,一并发放给土地受让单位,土地受让单位根据清单开展工程方案设计。各县区拿出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的20%用地试行“用地清单制”,并通过在线平台“招商引资用地超市”功能,实时推送发布土地信息,方便政府和企业双向选择。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九)强化项目前期服务。加快项目前期策划生成,为后续加快审批创造条件。完善项目前期辅导功能,指导意向投资主体及时开展相关评估评价事项,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各级政务大厅建立“1+X”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将需要协调的事项按阶段提交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推行“不动产登记+市政公用服务”联动办理模式,群众申请办理二手房过户登记时,可同步提交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过户申请。登记业务办结后,系统自动将过户信息推送至水、电、气、暖、有线电视、有线宽带管理部门,相应部门依据信息及时办理申请人的过户申请。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帮办代办。健全和完善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机制,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积极探索建立市、县(区)、镇街三级帮办代办服务机构,配备专职代办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协调堵点难点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帮办代办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绿卡”服务制度,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审批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十一)实行“一费制”清单管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区,设置“一费制”综合窗口,依据《甘肃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对项目竣工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进行统一公示,对未公示的收费事项,企业可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牵头单位:市政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

三、强化项目全要素数据归集共享

(十二)加快投资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将政务服务网作为投资项目的唯一申报入口,加快在线平台、工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数字壁垒。推动自然资源、水利、环保、交通、公共资源交易、“多规合一”等平台系统以及水、电、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系统与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平台项目信息和办件数据实时共享。各级政务大厅整合设立“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统一提供投资项目咨询、受理、交办、催办、出件等服务,持续提升线上线下统一窗口咨询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政管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三)强化项目全要素数据归集共享。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与财政、涉税、公共资源交易等非项目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归集企业报税、计划执行、资金支付、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情况等信息,强化对项目主体各环节行为的监管。加快联通人社、信易贷等平台,推动数据信息共享,为项目用工、融资等提供便利。主动配合全省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全面整合和采集全市投资、消费、出口等方面的各类数据,为全市经济社会活动监测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加强在线平台功能体验和应用。规范在线平台运行管理,充分运用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动态监管模块,对照项目备案后生成的前期手续办理“一张清单”,全程协助企业完成各项前期手续办理工作,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审批时限。通过“十四五”规划项目库模块,争取将全市“十四五”规划建设的重大项目全部纳入省级项目库,根据平台展示的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建设进展、各类资金支持等情况,及时掌握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实时开展调度。加强市县储备项目库模块应用,将谋划生成的各类储备项目纳入储备库,及时更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对异常情况进行提醒预警,强化项目储备和监管。积极推广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下载和复用,进一步减少企业重复提交、部门重复核验,提升投资建设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五)优化市工改系统功能。加快推进工改系统升级改造,开发数智赋能模块,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市场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推动数据回流赋能。开发“一套图纸”管理模块,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开发事项库管理模块,规范事项要素标准、完善关系图谱。开发信用信息管理模块,对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升级跨层级审批模块,推动跨层级审批事项全流程在线办理。升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模块,将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事项全部纳入工改系统管理。升级中介监管模块,加强中介服务全过程行为、时间、评价管理。完善评价评估模块,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数字化评价体系。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快构建新型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机制

(十六)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要将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名单等信用信息及时共享给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投资建设项目“一网通办”审批服务平台将项目信息、承诺事项等信息实时共享至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全市投资建设领域信用监管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七)加强信用承诺管理。按照“企业作承诺、政府强监管”的原则,对于纳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市级有关部门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在全市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和相关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全面建立信用承诺问效机制,定期对投资建设项目主体的信用承诺进行复核。信用承诺书和履约状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深入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认真落实《甘肃省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市级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履职需要,制定出台相应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信用评价。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情况,对项目主体按照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减轻一般企业负担的同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强项目管理领域的信用核查,依托市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中国(甘肃定西)网站建设联合奖惩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实现联合奖惩的自动响应、跟踪监测、结果上报等协同联动。探索将项目代码、项目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成一个二维码,实现“扫码亮证”。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全面推进信用修复。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失信投资建设项目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均可依据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相关规定申请信用修复。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和归集机构要及时更新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信息,限时办结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和异议申请,切实保障项目主体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政策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行业责任,紧盯目标任务,细化任务分解,协调解决问题,督促任务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县区、部门挂牌督办。各县区政府、定西高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工作流程和完成时限,全力抓好政策落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投资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全市营商环境建设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日常督促、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2月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