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构建智慧化、多点触发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坚固防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关于做好传染病疫情线索公众报告工作的通知》(国疾控综监测发〔2025〕21号)等相关规定,现针对传染病防控监测线索报告的有关事项,郑重公告如下:
一、重点监测报告情形
公众及相关单位发现以下监测线索,请及时报告:
1.在与家禽、家畜、野生动物密切接触后出现重症或死亡;
2.身边人员近期自疫情高发国家或地区返回后,出现发热、咳嗽、皮疹、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3.同一区域、单位或家庭内,短期内多人出现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4.在边境地区、自然疫源地或特定传染病流行区,发现相关病例或异常健康事件。
二、官方报告渠道(24小时受理)
东乡县卫生健康局 电话:0930-5931692
三、报告规范要求
1.需提供线索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及人员信息、症状特征、暴露史及联系方式等关键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监测线索,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违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对报告人个人信息全程保密,未经同意不得泄露。
四、防控责任与健康提示
1.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重点场所经营单位等为责任报告单位,应建立监测报告制度,落实首诊负责制和线索报告义务;
2.公众应养成勤洗手、常通风、科学佩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主动了解传染病防治知识,配合开展监测排查工作;
3.药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相关症状登记和信息上报,发挥“哨点”监测作用。
要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光靠专业人员麻溜地行动可不行,咱老百姓也得绷紧弦,多给点支持。您提供的一条线索,没准就是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