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降低我县农特产品上行快递成本,扩大农特产品销售量,有效促进群众增收。根据《东乡县农特产品快递费用奖补办法》文件精神,现将农特产品快递费用奖补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在东乡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加工或销售东乡县农特产品(含初级农产品、深加工农产品)经营主体以及种植、养殖、加工农产品的东乡籍农户。经营主体或农户个人产品销往州外产生的快递费用(不含物流公司和自行运输产生的费用),按快递费用的30%进行奖补,每年度同一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20万元,农户个人奖补不超过5万元。(二)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的企业(单位),在列入期间不得享受奖补政策;(三)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或农户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县商务局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三)奖补资金认定:县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认定奖补资金;(五)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补资金。资料按以下次序整理,纸质版用抽杆夹活页装订后报送1份,并报送PDF电子版。(二)申请主体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申请主体是农户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1)快递公司出具的物流详单并加盖快递公司公章;(2)快递公司开具的发票复印件;(3)快递费用支付凭证;(六)东乡县项目联农带农明细台账,以及支撑材料(如签领表、转账记录、收据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时间另行发布公告通知。奖补期限: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为统计周期,分批核定进行奖补。
来源:东乡县商务局
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