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二、东乡县交通运输局联合东乡县公安局将加大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非法营运车辆载客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凡阻碍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检查,或者围堵、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并提供非法营运线索及证据,交通运输部门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进行严格保密。六、温馨提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营运车辆,选择合法经营的东乡↔兰州定制客运车辆出行。(联系方式:甘肃振东定制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0930-7122204)东乡族自治县公安局
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5日
来源:东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