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新修订印发的《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我县7月14日发布的《关于申请2026年东乡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告》有关事项予以补充调整,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变更
原公告执行政策依据为甘财社〔2024〕152号文件,现按照省厅新印发的《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6〕41号)文件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原公告与新办法不一致的,以省级新管理办法为准。
二、补贴对象调整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满足工商登记注册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正常运营满 1 年以上、东乡县户籍条件外,申报时市场主体必须当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原公告所列“就业困难退役军人”不再作为一次性创业补贴独立申报类别;新增《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纳入补贴对象范围,按省级陇原人才配套政策另行执行。
调整后可申报对象为: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
三、申报材料相应调整
1.取消原公告中“就业困难退役军人”整套申报材料类别,不再受理该类别申报。
2.《陇原人才服务卡》持卡人配偶申请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陇原人才服务卡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由人社部门内部核查或部门协查)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与申请人一致)、“三合一”实景照片、东乡县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核表、东乡县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其余三类人员(离校 2 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申报材料清单仍按照原 7 月 14 日公告要求执行,提交复印件须携带原件核验。
四、其他事项说明
1.补贴标准仍执行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2.申报截止时间不变,仍为2026 年 9 月 30 日,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流程、公示要求、表格及承诺书获取渠道与原公告保持不变,表格模板继续在东乡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下载。
4.已提交申请的人员,由县人社局按照新管理办法开展复核审核。
申报地点:东乡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二楼215 室)
咨询电话:0930-7121752
特此公告。
东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