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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告知书

东乡县参保城乡居民:

当您因就医需求前往异地时,为避免影响医保待遇正常报销,确保就医过程顺畅,特此就异地就医的关键事宜向您进行告知:

      一、适用人群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如随子女居住的老人、外出务工、创业人员等)。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或进修6个月以上的,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需转往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人员。

      临时外出人员:未办理异地转诊就医手续且不属于异地急诊抢救的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备案的重要性

      先备案:这是实现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前提!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无法直接结算或报销比例会大幅降低。

       持卡(码)就医:备案成功后,在异地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请务必使用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挂号、登记和结算。

      三、主要备案方式

      线上备案(推荐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下载安装APP,实名注册登录后,在“异地备案”栏目操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地医保官方小程序。参保地医保局官网/官方公众号: 登录官网或关注公众号,按指引操作。

      线上备案优势:方便快捷,无需跑腿,通常即时生效或次日生效。

      线下备案:东乡县政务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或各乡镇卫生院医保办服务窗口:携带所需材料(见下文)前往办理。

      所需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保卡)。

      根据不同人群提供证明材料:

      异地安置/居住: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或居住证(或承诺书)。

     常驻异地工作:单位外派证明、工作合同等。

      异地转诊:具有转诊资质医院出具的《转诊转院证明》。

      四、备案有效期

      异地安置、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备案长期有效(如无变更或注销)。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后如需继续治疗,需再次办理。

      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到期后如需继续治疗,需再次办理。

      五、就医结算规则

      医保目录:执行就医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即“就医地目录”)。

      报销政策(起付线、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临夏州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即“参保地政策”)。

      结算方式在已开通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登记和出院结算,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保部门与医院直接结算。

1.参保人员以“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备案的,不降低报销比例;

2.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3.参保人员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5个工作日,未在15个工作日内补齐有效证明材料的,由系统默认终止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信息,不能享受长期备案政策待遇。办理承诺制长期备案的一年内不允许再次办理承诺制备案终止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出院结算时报销比例降低20%;

4.转诊职工异地就医不降低报销比例,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外出的,办理跨省临时就医备案后,报销比例降低20%;

5.转诊居民异地就医统筹基金支付60%,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手续自行外出的,办理临时就医备案后,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较转诊备案人员降低20%。

      六、重要提醒与注意事项

      查询开通情况:就医前,请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查询”功能,查询您要去就医的医院是否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特别是住院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结算开通范围也在不断扩大中。

      备案开始时间:线上备案通常可即时生效或次日生效,线下备案以经办机构受理时间为准。建议提前办理备案,避免影响就医结算。

      备案信息变更:如异地居住地等信息发生变更,或需要取消备案,请及时通过原备案渠道办理变更或终止备案,也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处理。

      未备案或未直接结算: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未在开通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需先自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再凭相关材料(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户籍所在卫生院)按参保地政策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比例通常会降低,且流程相对复杂。

      咨询渠道:如有任何疑问,请务必咨询您参保地的医疗保障部门。

      七、东乡县医保经办机构备案联系方式

0930-5931045   各乡镇卫生院医保办

请您务必重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提前办理,以确保您的医疗保障权益顺利实现!

来源:东乡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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