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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县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部分病种到期复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医保局《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甘医保发〔2023〕94号) 和《关于转发〈关于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和认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临州医保发〔2024〕49号)有关要求,对设定了复审期限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需进行复审。为确保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受影响,请我县已办理相应门诊慢特病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门诊慢特病待遇复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病种及对象

      2025年1月1日前享受肺结核、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4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我县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复审受理时间及医疗机构

(一)复审受理时间:

2025年12月3日 — 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复审受理医疗机构:

我县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审批的定点医疗机构为东乡县人民医院、东乡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三、复审资料

      ( 一 )肺结核:提供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近半年内住院或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资料,并加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公章的诊断证明及呼吸科主治以上医师(含主治医师) 治疗计划。

      (二)白血病门诊治疗: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一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三)再生障碍性贫血: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1.须提供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患者本人近半年的与所申请病种相符合的住院病历或完整的门诊病历;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血液科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签名的治疗计划;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诊断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审申请的,复审期限截止后将暂停享受相应待遇。

      (二)认定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患者的复审申请,也不得强制要求患者进行住院。对参保人员行动不便或在外地的可委托他人进行帮办代办。

      (三)辖区内参保人员在复审期限截止前3个月内自行到指定医疗机构申请复审。

联系咨询电话东乡县人民医院:0930-7121717

东乡县中西医结合医院:0930-7123933

东乡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来源:东乡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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