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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9月20日起,公积金可提取用于支付物业费、房屋装修

9月20日起,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自住住房装修、自住住房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法定提取范围。同时,细化本地办理细则、明确提取额度、办理频次及申报流程,让公积金惠民红利精准直达缴存职工。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最高提取额为5000元,可按月提取,跨年不累计。

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每10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兰州市域内自住住房装修,提取金额按照所购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的标准计算,同一套住房在一个提取周期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同一提取周期内仅可选一套住房申请办理装修提取。

暂停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原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及其他住房消费相关费用的其他住房消费提取业务暂停受理。

高频问题看这里:

问:夫妻双方可以分别提取物业费吗?

答:可以。物业费提取额度按缴存人个人计算,夫妻双方均可按账户分别申请,每人每年上限5000元。

问:装修提取的10年周期怎么界定?

答:自缴存人上一次办理装修提取业务时间开始计算,满10年后才可再次申请,且一个周期只能选一套房,提取金额受建筑面积核算标准与10万元上限双重限制。

问:外地房屋可以办理装修提取吗?

答:本次装修提取仅限兰州市域范围内(包括兰州市三县五区及兰州新区)自住住房,外地住房暂不适用。

问:房屋装修可提取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可以。购房人本人和配偶可申请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


来源:甘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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