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族自治县低保申请条件
(2026年执行)
一、户籍要求
• 持有东乡县常住户口,以共同生活家庭为单位申请
• 共同生活成员:配偶、父母、未成年/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并长期同住人员
二、收入标准(必须达标)
• 农村低保: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580元/年(465元/月)
• 城市低保:家庭月人均收入<707元/月(临夏州统一标准)
• 收入含工资、经营、财产、转移净收入;重病、重残、就学等刚性支出可抵扣
三、特殊情形(单人保)
• 低保边缘家庭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申请,不核算全家收入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家庭户口簿。
3、申请人一寸照片。
4、申请人社保卡。
5、申请人家庭成员近一年的住院病例、出院结算单、购药发票、大学生在校证明、入学缴费单据、残疾证、残疾人照料护理发票等导致家庭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责任划分
县民政局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受理、初审工作,村委会协助做好申请递交、调查核实、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
六、申请渠道
1、群众主动向所在乡镇政务大厅提出书面申请;或者群众通过“甘心救”小程序申请,系统直接转至乡镇办理。
2、乡镇、村干部在入户过程中主动发现并协助群众提出申请。
3、县民政局通过其他部门数据进行预警监测核查,发现困难群众后协助提出申请。
七、审批流程:
群众本人或委托村委会向乡镇提出低保申请,乡镇收到群众申请后在1-3个工作日内进行受理,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安排乡镇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同步启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调查结果汇总后乡镇应当在1-3个工作日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对象在各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对象上报县民政局进行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自确认之日次月起,申请群众开始享受低保政策。并于每月10日前通过群众提交的社保卡发放低保金。
八、财产规定:
1、银行存款不超过该家庭享受两年的最高档次低保金。
2、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且名下没有其他商品房、车库、商铺等。
3、无5万元以上的消费性车辆或大型农机具(如收割机等)。
4、无经商登记信息。
5、无额外高消费情况,例如出国旅游、出国留学等。
注:群众在享受低保政策后会进行持续性的预警监测,在预警监测过程中发现已享受群众的收入或财产超出低保标准的,将通过乡镇重新组织入户调查核实,确定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启动渐退程序进行渐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