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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行动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场所自身卫生管理水平,规范落实各项卫生管理措施,为人民群众营造舒适、卫生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住宿业卫生规范》《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等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及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甘谷县卫生健康局决定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专项检查范围

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包括:

(一) 高风险公共场所:游泳场(馆)、宾馆、旅店、招待所,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店)、书店、公共浴室,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

(二) 一般风险公共场所:足浴店、理发店、美容店、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音乐厅、候车(机、船)室。

(三) 低风险公共场所: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未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未装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店)、书店。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查看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调查许可证的获取途径,是否存在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等情形。查看是否存在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而未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未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等内容。

(二)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是否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在治愈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情形。

(三)检查公共场所空气流通情形,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看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样检测常见的空气污染物,比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料物、甲醛、氨、TVOC、微生物(空气暴露菌落总数、军团菌等)和氡(222R)等,以及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氨气、大量氨类物质等是否超标。

(四)检查公共场所采光照明设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五)检查是否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是否有检测报告和评价,顾客用品用具是否清洗、消毒;公共场所卫生用品是否索证、登记和存档;是否有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六)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按要求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是否对设施设备定期维护,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是否清洗、消毒,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行动措施

专项行动期间主动邀请媒体参与,客观报道专项检查的亮点或顽疾,褒优惩劣、形成震慑,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立案惩处,对违规单位一律曝光公示,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律要求离岗培训或建议直接予以辞退,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执法惩处力度,切实强化公共场所经营者卫生安全主体责任,确保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得到真正提高,确保各项卫生管理措施规范落实,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行为立即整改,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并实名或匿名举报,对提供的线索,县卫健局(县疾控中心)将登记受理、依法处置,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

县卫健局:0938-5621421

县疾控中心:0938-5621706



甘谷县卫生健康局

甘谷县疾控中心(甘谷县卫生监督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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