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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富强中路冀城路小学南侧区域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富强中路冀城路小学南侧区域征收区域内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冀城路小学周边出行条件。

二、征收范围

南至富强中路,北至在建冀城路小学,西至规划路,东至像山中学、富强佳苑(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征收单位及配合单位

(一)征收主体:甘谷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单位:甘谷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三)配合单位: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像山镇人民政府、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

  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angu.gov.cn)。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它事项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甘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甘谷县富强中路冀城路小学南侧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5610

  

附件【甘谷县富强中路冀城路小学南侧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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