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富强中路冀城路小学南侧区域征收区域内房屋予以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冀城路小学周边出行条件。
二、征收范围
南至富强中路,北至在建冀城路小学,西至规划路,东至像山中学、富强佳苑(具体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主体、征收单位及配合单位
(一)征收主体:甘谷县人民政府
(二)征收单位:甘谷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三)配合单位:甘谷县自然资源局、甘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像山镇人民政府、甘谷县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
2025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
五、征收补偿方案
详见甘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网址:http://www.gangu.gov.cn)。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它事项
(一)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范围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抢修乱建和突击装修的不予补偿。
(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甘谷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甘谷县富强中路冀城路小学南侧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甘谷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附件【甘谷县富强中路冀城路小学南侧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