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甘交政法函〔2024〕52号)精神,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我州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群众和企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州政府畅通“一门一网一线”政务服务渠道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目标,以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为抓手,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要求,依托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重新构建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整合数据资源,完善系统前后端功能模块,最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个标准、一次提交、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元化、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范围
市场主体在申请开办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时,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3个事项,实现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依托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专区设置“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受理模块,采用服务事项申报电子化、电子证照免提交办理等方式,实现高频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2.线下办理。各县市政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窗口承担“一件事”业务办理职能,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同时积极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手段。
三、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简化材料、优化流程。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梳理开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申请材料、实施依据、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等内容,在政策范围内进一步简化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减少办理要件,提升办事效率。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一件事”业务流程。(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
(二)整合资源、设计开发。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行政服务数据进一步优化整合,落实数据验证来源,按照“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交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思路,深化电子数据共享应用,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全面数据支撑。协调大数据中心开展“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前端页面功能开发,实现办事申请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提交”。对“甘肃省运政管理系统”中的相应办理页面进行改造,完成共享数据展示,为高效办理业务提供更直观的数据支持,完成功能开发调试并上线测试。(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三)同步培训、完善推广。在全州范围内持续组织试运行的同时,集中开展业务办理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升功能模块和办理流程的应用效能,并根据完善推广程度适时对接省厅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加快形成“跨省通办”能力,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效能。(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等业务和技术单位共同参与的“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全面推进重点事项任务落实。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一件事”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开办 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梳理。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驾驶证信息等相关数据提供核查共享通道。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业务承接办理,落实窗口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服务措施,确保业务“高效办理、限时办结”。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于每月21日前向州交通运输局报送工作进展(见附件1)。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便捷度、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 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2.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3.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报表;
4.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
5.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联系人和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 |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联办机构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咨询方式 |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电话 | ||||||||
投诉方式 |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电话 | ||||||||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场次数 | 0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 | ||||
权利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 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委托部门 | 无 | ||||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 否 | 实施主体 性质 | 法定机关 | 法人主题 分类 | 交通运输 | ||||
联办机构 | 暂无 | 网办深度 (等级) | 全程网办(Ⅳ级) | 自然人主题 分类 | 交通出行 | ||||
受理条件 | |||||||||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名下;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5.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平台(适用时);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 |||||||||
法定依据 | |||||||||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颁发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4年7月1日 | ||||||||
条款 内容 |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 ||||||||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 法律法规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颁发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实施日期 | 2004年7月1日 | ||||||||
条款 内容 |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 ||||||||
服务成效 | |||||||||
减时间 | 通过多部门协同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计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5个工作日 | ||||||||
减跑动 | 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由3次减少至“最多跑1次”,甚至“零跑动” | ||||||||
减材料 | 通过数据共享、一表申报,并结合电子证照应用,大幅精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从13份减至6份 | ||||||||
减环节 | 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申请人办事环节由3个减少至1个 |
附件2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样例) | |||||||||||||||||||||||||||||||||||||||||||||||||||||||||||||
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及“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 大型物件运输¨
(1)已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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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3)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表
注:以上1-3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4)证件送达方式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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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报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要求 | 使用情形 | 材料 样例 |
1 |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见附件2)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份数:1份;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 有 |
2 |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见附3-1)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份数:1份;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 有 |
3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份数:1份;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无 |
4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份数:1份; |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 无 |
5 | 《道路运输证配发表》 (见附3-2)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份数:1份; 其他: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 有 |
6 | 车辆前方45°角照片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份数:1份; |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 无 |
授权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份数:1份; |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存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形(可选) | 无 | |
道路运输车辆注销凭证(注销不超过90天)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份数:1份, |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存在车辆转籍、过户情形(可选) | 无 |
附3-1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样例)
一、申请告知承诺的事项名称:道路货物(危险货物、网络货物除外)运输经营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单位(申请人)名称:
2、□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三、申请告知承诺的材料(证明):
□营业执照 □机动车辆行驶证
□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四、审批机关告知:
1、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
2、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将承诺内容纳入日常监管检查计划,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限期整改乃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申请人作出的不实承诺以及拒不履行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信用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公告),对申请人后续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五、申请人承诺:
1、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以上事项;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承诺在 日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的检查监督。
4、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述。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3-2 《道路运输证配发表》(样例)
业户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车牌号码 | 车牌颜色 | 车架号 | |||
车辆来源 | □新购 □过户 |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冷藏保鲜 □集装箱) □大型物件运输 | ||||
道路运输证 配发需求 | 是否同步申请纸质证照 □否 □是 | ||||
备注 | 默认配发电子证照,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运通”APP和小程序、省政府“甘快办”APP和小程序等,均可“亮证”,电子证照全国互认,各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均予认可。 | ||||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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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5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联系人
单位:
工作联系人 | 姓 名 | 单位及职务 | 工作电话 | 手机号码 |
负责人 | ||||
联络员 |
注:此表电子版请于5月17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加盖单位印章。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推进情况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 工作进展 | 难点堵点 | 需省厅支持协调事项 |
注:4月-12月,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