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
选择区域
州直部门
当前位置: 首页 > 最新发布

甘南州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实施方案》(甘交政法函〔2024〕52号)精神,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我州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群众和企业关切,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州政府畅通“一门一网一线”政务服务渠道和“高效办成一件事”的目标,以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为抓手,按照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要求,依托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重新构建交通运输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流程,整合数据资源,完善系统前后端功能模块,最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个标准、一次提交、一网通办、一站办结”,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多元化、个性化、便捷化的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事项范围

市场主体在申请开办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时,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3个事项,实现线下“只进一门”、线上“一网通办”、线上线下同标准办理。

(二)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依托全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在“高效办成一件事”办理专区设置“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受理模块,采用服务事项申报电子化、电子证照免提交办理等方式,实现高频事项网上办、一次办。

2.线下办理。各县市政务中心交通运输服务窗口承担“一件事”业务办理职能,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同时积极推行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便民服务手段。

三、重点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简化材料、优化流程。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要求,梳理开办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申请材料、实施依据、许可条件和材料清单等内容,在政策范围内进一步简化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减少办理要件,提升办事效率。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制定市场主体在申请办理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一件事”业务流程。(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4月)

(二)整合资源、设计开发。对交通运输行业领域行政服务数据进一步优化整合,落实数据验证来源,按照“通过数据共享核验的事项免于提交证明材料、能够提交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的思路,深化电子数据共享应用,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提供全面数据支撑。协调大数据中心开展“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前端页面功能开发,实现办事申请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次提交”。对“甘肃省运政管理系统”中的相应办理页面进行改造,完成共享数据展示,为高效办理业务提供更直观的数据支持,完成功能开发调试并上线测试。(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5月底)

(三)同步培训、完善推广。在全州范围内持续组织试运行的同时,集中开展业务办理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不断提升功能模块和办理流程的应用效能,并根据完善推广程度适时对接省厅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加快形成“跨省通办”能力,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效能。(责任部门:州交通运输局;完成时限:2024年8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州市场监管局等业务和技术单位共同参与的“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专班,建立完善协同配合机制,全面推进重点事项任务落实。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一件事”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开办 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顺利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指导业务流程、业务规范、业务需求梳理。各县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负责对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驾驶证信息等相关数据提供核查共享通道。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业务承接办理,落实窗口导办帮办、预约快办等服务措施,确保业务“高效办理、限时办结”。请各县市交通运输局于每月21日前向州交通运输局报送工作进展(见附件1)。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服务便捷度、社会认知度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 1.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2.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3.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报表;

4.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

5.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联系人和工作推进情况。

 

 

 

 

 

附件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牵头部门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联办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咨询方式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电话

投诉方式

政务服务大厅地址、电话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场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

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进驻大厅

行使层级

县级

委托部门

是否支持

网上支付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法人主题

分类

交通运输

联办机构

暂无

网办深度 (等级)

全程网办(Ⅳ级)

自然人主题  分类

交通出行

受理条件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                                           

1.车辆需登记在经营业户名下;2.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3.车辆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4.车辆达标核查符合要求;5.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平台(适用时);6.车型符合实际经营需要。

法定依据

道路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颁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年7月1日

条款

内容

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营证。

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法律法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颁发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实施日期

2004年7月1日

条款

内容

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根据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75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服务成效

减时间

通过多部门协同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计办理时间由20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5个工作日

减跑动

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由3次减少至“最多跑1次”,甚至“零跑动”

减材料

通过数据共享、一表申报,并结合电子证照应用,大幅精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从13份减至6份

减环节

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申请人办事环节由3个减少至1个

 

附件2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样例

 

申请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请,不必填写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姓名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拟申请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专用运输(集装箱¨  冷藏保鲜¨  罐式容器¨ 大型物件运输¨

 

1)已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序号

厂牌

型号

载重

质量

(吨)

车辆技

术等级

外廓

尺寸

(毫米)

车牌

号码

车牌

颜色

1







2







3







4







 

 

2)拟购置货物运输车辆表

序号

厂牌

型号

数量

载重质量

(吨)

外廓尺寸

(毫米)

1





2





3





4





 

 

3)聘用营运货车驾驶员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取得驾驶证时间

从业资格证号

从业资格类型

1







2







3







4







注:以上1-3表格不够,可另附表填写。

 

4)证件送达方式

¨电子证照

¨自行领取

¨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                                     

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3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报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要求

使用情形

材料

样例

1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见附件2)

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1份;
形式:电子或纸质;
其他: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人提交或在线填报)

2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见附3-1

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1份;
形式:电子或纸质;
其他: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

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1份;
形式:电子或纸质。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4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

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1份;
形式:电子或纸质。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5

《道路运输证配发表》

(见附3-2

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1份;
形式:电子或纸质;

其他: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6

车辆前方45°角照片

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1份;
形式:电子或纸质。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


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1份;
形式:电子或纸质;
其他: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存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形(可选)


道路运输车辆注销凭证(注销不超过90天)

申请人自备

材料份数:1份,
形式:电子或纸质

办理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时存在车辆转籍、过户情形(可选)

 

3-1 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样例

一、申请告知承诺的事项名称:道路货物(危险货物、网络货物除外)运输经营

二、申请人基本信息

1、申请单位(申请人)名称:                                         

2□申请人(□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三、申请告知承诺的材料(证明):

□营业执照                       □机动车辆行驶证

□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四、审批机关告知:

1、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

2、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将承诺内容纳入日常监管检查计划,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要求限期整改乃至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3、申请人作出的不实承诺以及拒不履行承诺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信用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公告),对申请人后续提交的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

五、申请人承诺:

1、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以上事项;

2、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3、承诺在   日内完成需要具备的条件,并接受行政审批机关的检查监督。

4、所做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述。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3-2 《道路运输证配发表》(样例)

 

业户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车牌号码


车牌颜色


车架号


车辆来源

□新购        □过户

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冷藏保鲜  □集装箱)

□大型物件运输

道路运输证

配发需求

是否同步申请纸质证照  □否   □是

备注

默认配发电子证照,通过交通运输部“道运通”APP和小程序、省政府“甘快办”APP和小程序等,均可“亮证”,电子证照全国互认,各级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均予认可。

□申请人(□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期:           

 

 


附件4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业务办理流程

 

 

 

 

 


附件5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联系人

单位:

工作联系人

 

单位及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号码

负责人





联络员





注:此表电子版请于5月17日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并加盖单位印章。

 

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工作推进情况

 

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工作进展

难点堵点

需省厅支持协调事项




注:4月-12月,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来源:甘南州交通运输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