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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印发《甘州区高效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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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发〔
2024
4
甘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关于印发《甘州区高效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单位:
现将《甘州区高效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实施方案》印发
给你们,请各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信用修复各项工作有序开
展,取得实效。
甘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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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高效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
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4
3
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甘政发〔
2024
20
号)和
《甘肃省营商环境建设局甘肃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甘肃省高
效办成信用修复“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营商〔
2024
16
)
、《张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张掖市大数据中心关于印发
张掖市高效推进信用修复
“一件事”
实施方案》
(张发改财金
2024
3
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
效,现就我区高效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工作机制
和数据共享机制,规范开展失信信息公示,实施信用修复“一口
受理、一次办成”,实现信用修复流程最优、成本最小、体验最
佳,积极服务企业“降本增效”,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
环境。
二、适用范围
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信用主体(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依法主动纠正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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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相关义务,并作出承诺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或者归集
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运行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认定单位
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移除或终止公示失
信信息。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信用修复指引。
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
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要求,
依托“信用中国(甘肃张掖)
”门户网站、
“营商环境看张掖”微
信公众号等,完善信用修复指引模块,让企业厘清信用修复流程,
知晓需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避免一件事多次办。政务大厅设置
“信用修复一件事”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下信用修复咨询、
受理等服务。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大数据局等
各相关部门负责)
(二)明确信用信息修复职责。
针对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
信息信用修复,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甘肃省市场监督
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市场监管局按照“谁登
记、谁负责,谁决定、谁修复”的原则,做好行政处罚信用修复
工作。在甘肃政务服务网(甘州子站)
“高效办成一件事”专栏链
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
”网站,提供修复进度查
询服务。针对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信用修复,由作出列入决定的部
门负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
人,满足《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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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的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信用
修复。完成信用修复后,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将修复信息同步共
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
区大数据局等区属相关部门负责)
(三)做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
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主要包括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
对象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部门要
完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
(或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委制度)
,
制定本行业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指引或指南,进一步明确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移出应具备的条件、程序、材料、方式等。按
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由认定部门受理移出严重失信主体
名单的申请,如认定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国家有关部委)已明
确具体工作流程的,按流程办理;如未明确具体工作流程的,认
定部门负责将移出结果及时共享至上级主管部门和市信用信息共
享平台。
(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税务局、
区人社局、区应急局、区统计局、区民政局负责)
(四)扎实做好信用信息数据归集。
按照部门权责清单和失
信信息信用修复任务分工表(附件
1
,
各部门负责将作出或认定
的各类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及时归
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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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对各部门数据归集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对
推进不力的部门定期予以通报。
(区属各相关部门负责)
(五)规范开展失信行为认定和失信信息公示。
严格落实《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
2020
49
号)要求,除生效的司法裁判
文书和仲裁文书、行政处罚和行政裁决等行政行为决定文书,以
及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可作为失信行为
认定依据的其他文书外,
其他资料不得作为失信行为的认定依据。
无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作为认定依据的信息,
不得作为失信信息在信用中国(甘肃张掖)网站、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
(甘肃)
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其他部门政府网站公示,
已经公示的要及时予以撤销。
(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等区属相关
部门负责)
(六)建立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
机制。
全面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
具有行政处罚职权的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和“一处罚一
告知”原则,在对执法对象作出行政处罚、出具处罚决定书时,
应同时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
(附件
2
告知信用修复的政策要求、
修复条件和办理流程等,引导各类主体积极主动开展信用修复,
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环境。
(区属各相关部门负责)
(七)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障。
按照“谁认定、谁负责”的
原则,信用主体对信用平台网站公示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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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公示、不应公示、超期公示”等情况而提出异议的,信息认
定部门应于规定时限内核实并及时反馈,信息认定部门发现信息
错误、失效或者发生变更的,应按照主动异议程序及时提请撤销
原公示信息。
(区属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办好信用
修复“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
建立完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相关任务落地落实,不断
提高信用修复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
度、获得感。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按依法、公益、便民、高效原则
开展信用修复工作,负责办理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的有关部门及
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请信用修复的主体收取费用,对
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申请办理
信用修复的主体应诚实守信,一旦发现伪造、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记入公共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三)加大宣传服务。
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报刊、
门户网站、公众号及服务窗口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做好信用修
复“一件事”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修复政
策,助力经营主体清晰掌握信用修复政策适用、流程操作等,高
效办理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业务,降低信用修复制度性成本,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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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企便民的社会氛围。
附件:
1.
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任务分工表
2.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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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营商环境建设局办公室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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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印发
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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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信用修复任务分工表
序号
具体信用修复事项
责任单位
1
行政处罚信息
有行政处罚权限的单位
2
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3
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4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区法院
5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
区税务局
6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
区人社局
7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区应急局
8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
区统计局
9
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区民政局
2
(
)
为促进失信主体积极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构建自
主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营造实守信的社会环境,现将信用修复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
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的工作要求,本单位将
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上报“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目前,行政处罚信息已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招标投标、
政府采购、政策扶持、资金补贴、项目申报、评先评优、资格资
质认定及金融信贷等领域,可能对你单位的生产生活带来一定的
影响。
二、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其
中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消防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最
短公示期一年。最短公示期届满,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
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
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且行政处罚信息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可在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或“信用中国(甘肃
张掖)”网站(
http://credit.zhangye.gov.cn/
)线上申请修复。
三、开展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社会相关中介机构、个
人或政府工作人员等,以提出可以帮助加快修复时间、帮助填写提交
修复材料等任何借口或理由收取费用或索要财物等均是行骗和违法
违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相关部门举报。
处罚机关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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