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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皋兰县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印发《兰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兰财社〔2022〕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保金。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本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建议优先选择网上申报的办理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zwfw.gansu.gov.cn;)搜索“按比例”,点击“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或登录兰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s://lzcjrjy.cn/)选择“联网认证功能”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查询到系统提示“已审核——通过”后需点击“完成申报”,待机构审核员发送税务部门后,自行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前往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果查询到“已审核——未通过”的,请根据系统提示尽快上传相关资料。(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皋兰县残疾人联合会进行现场申报,扫描、上传资料,办理流程与网上申报方式相同,但需要将申报材料留存。(地址:皋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石洞镇北辰路328号;联系电话:0931-5785942)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同级残联或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3.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到生产经营所在地残联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手续。

四、关于年审的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按照此通告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申报。

2.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皋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6日


来源:皋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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