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不动产【2022】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广河县城关镇潘家村杨家铺58号杨成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遗失,并于2022年5月3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广集用(1991)字第01452号,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6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河县政府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马红
联系电话;0930-5622924
广河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