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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马颜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声明

关于注销马颜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声明

 

按照广河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撤销马颜(马仲孝之女)玖家河府预售登记证的函文件精神,因马颜(马仲孝之女)旧宅省上审核不通过,已将马仲孝从2023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中剔除。现予以注销登记在马颜名下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甘(广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313号和甘(广河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314号,房屋坐落:广河县三甲集镇玖家河府1号楼2单元501室,房屋面积:143.44平方米。

 

 

广河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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