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不动产挂【2023】49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由于保管不善,广河县买家巷镇王家村马国彪,将集体建设用地证书遗失,并于2023年11月10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遗失补证登记,证号为广集建(1991)字第29406号,拟予作废,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1月3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登记,原颁发的不动产证书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河县政府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人:马红
联系电话;0930-5622924
广河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